3-1 輔導證照/校外競賽培訓助學金
3-1.輔導證照/校外競賽培訓輔導助學金
1、 學生參與國家考試及技術證照輔導課程,每科目輔導時數至少超過10小時(含)以上。
2、 經濟不利學生參加專業證照/校外競賽輔導培訓後須完成(1)證照/校外競賽輔導培訓助學金申請表(含回饋及心得分享)、(2)輔導簽到表、(3)活動照片、(4)證照/參賽獲獎證明,繳交至教務處業管單位辦理核銷,每次補助每人5,000 元。
3、 申請時須具備在校學生身份,畢業生在學期間取得證照/校外競賽應於畢業前提出申請。
4、 辦理時程:每位學生於每學期在學期間,可申請證照及競賽各2次。
5、 檢核機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