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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2獲得證照/校外競賽

 

1. 實施方式:a.申請時須具備在校學生身分,畢業生在學期間取得證照/校外競賽應於畢業前提出申請。b.學生參與國家考試及技術證照輔導課程,每科目輔導時數至少超過10小時(含)以上。

2. 檢核機制:繳交3-2獲得或專業證照/校外競賽獎勵金申請表、附件1輔導簽到表(已申請3-1者免付)、附件2活動照片黏貼單(已申請3-1者免付)、附件3考照/參賽證明。

*申請時須具備在校學生身分,畢業生在學期間取得證照/校外競賽得獎應於畢業前提出申請*

*語文及電腦office證照除外*

3. 獎助金額:依獎勵級別1,500~15,000/次

申請表單下載   ODT  PDF word

獎項申請項目及補助標準:

學生參與專業證照輔導課程並考取專業證照,或參與校外個人或團體競賽獲獎,專業證照考取獎勵金級

別及金額、校外競賽獲獎獎勵金及競賽參賽級別認定如表1~表3所示。

表1:專業證照考取獎勵金

獎勵級別

獎勵金額

說 明

A

8,000

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、委託、認證或國家考試及技術證照乙級以上。

B

3,000

各系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所認列之證照者。

 

 

 

 

表2:校外競賽獲獎獎勵金

獎勵級別

第一名

第二名

第三名

A國際性競賽

15,000

10,000

5,000

B全國性競賽

10,000

5,000

3,000

C國內專業及競賽

5,000

2,500

1,500

 

 

 

 

 

表3:競賽參賽級別認定

參賽級別

()辦單位

說明

備註

國際性組織協會或國內外中央政府機關

 1.本級至少須有5國家(含)以上且參賽隊伍或作品至少10隊(件)與賽,否則應以「全國級」認定。

2.國外競賽係指在他國舉辦之競賽,不含大陸、港、澳地區。

3.國際性組織於大陸、港、澳地區主辦之競賽,可列計國際(外)競賽。

1.教育部獎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。

2.其他經系、院專業審核並認定之國際競賽。

中央政府機關

本級之競賽,其參賽至少應有10 校(含)以上,且參賽隊伍或作品至少 30(隊/組/件),否則以「國內專業級」敘獎。

如行政院(教育部、內政部、國防部、法務部、文化部等),中央政府機關定義請依現行《行政院組織法》規定認定之。

1.各地方政府機關或學校

2.各全國性組織協會

3.知名企業、社(財)團法人或協會等專業性機構

4.其他主辦單位(含兩岸三地合辦)

本級之競賽,其參賽至少應有5 校(含)以上且參賽隊伍或作品至少 30(隊/組/件)。

 

國際性組織協會或國內外中央政府機關

 1.本級至少須有5國家(含)以上且參賽隊伍或作品至少10隊(件)與賽,否則應以「全國級」認定。

2.國外競賽係指在他國舉辦之競賽,不含大陸、港、澳地區。

3.國際性組織於大陸、港、澳地區主辦之競賽,可列計國際(外)競賽。

1.教育部獎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。

2.其他經系、院專業審核並認定之國際競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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