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-2獲得證照/校外競賽
1. 實施方式:a.申請時須具備在校學生身分,畢業生在學期間取得證照/校外競賽應於畢業前提出申請。b.學生參與國家考試及技術證照輔導課程,每科目輔導時數至少超過10小時(含)以上。
2. 檢核機制:繳交3-2獲得或專業證照/校外競賽獎勵金申請表、附件1輔導簽到表(已申請3-1者免付)、附件2活動照片黏貼單(已申請3-1者免付)、附件3考照/參賽證明。
*申請時須具備在校學生身分,畢業生在學期間取得證照/校外競賽得獎應於畢業前提出申請*
*語文及電腦office證照除外*
3. 獎助金額:依獎勵級別1,500~15,000/次
獎項申請項目及補助標準:
學生參與專業證照輔導課程並考取專業證照,或參與校外個人或團體競賽獲獎,專業證照考取獎勵金級
別及金額、校外競賽獲獎獎勵金及競賽參賽級別認定如表1~表3所示。
表1:專業證照考取獎勵金
獎勵級別 |
獎勵金額 |
說 明 |
A |
8,000 |
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、委託、認證或國家考試及技術證照乙級以上。 |
B |
3,000 |
各系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所認列之證照者。 |
表2:校外競賽獲獎獎勵金
獎勵級別 |
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A國際性競賽 |
15,000 |
10,000 |
5,000 |
B全國性競賽 |
10,000 |
5,000 |
3,000 |
C國內專業及競賽 |
5,000 |
2,500 |
1,500 |
表3:競賽參賽級別認定
參賽級別 |
主(委)辦單位 |
說明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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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 際 級 競 賽 |
國際性組織協會或國內外中央政府機關 |
3.國際性組織於大陸、港、澳地區主辦之競賽,可列計國際(外)競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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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 國 級 競 賽 |
中央政府機關 |
本級之競賽,其參賽至少應有10 校(含)以上,且參賽隊伍或作品至少 30(隊/組/件),否則以「國內專業級」敘獎。 |
如行政院(教育部、內政部、國防部、法務部、文化部等),中央政府機關定義請依現行《行政院組織法》規定認定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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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 內 專 業 級 競 賽 |
1.各地方政府機關或學校 2.各全國性組織協會 3.知名企業、社(財)團法人或協會等專業性機構 4.其他主辦單位(含兩岸三地合辦) |
本級之競賽,其參賽至少應有5 校(含)以上且參賽隊伍或作品至少 30(隊/組/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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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 際 級 競 賽 |
國際性組織協會或國內外中央政府機關 |
3.國際性組織於大陸、港、澳地區主辦之競賽,可列計國際(外)競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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