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-2. 獲得乙級或專業證照/校外競賽獎勵助學金
1、 學生參與專業證照輔導課程並考取專業證照,或參與校外個人競賽獲獎,輔導課程並每科目輔導時數至少超過10小時(含)以上。
專業證照考取獎勵金
獎勵級別 |
獎勵金額 |
說明 |
A |
8,000 |
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、委託、認證或國家考試及技術證照乙級以上。 |
B |
3,000 |
各系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所認列之證照者 |
競賽獲獎獎勵金
項目 |
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A-國際性競賽 |
15000 |
10000 |
5000 |
B-全國性競賽 |
10000 |
5000 |
3000 |
C-國內專業級競賽 |
5000 |
2500 |
1500 |
競賽參賽級別之認定為
參賽級別 |
主(委)辦單位 |
說明 |
備註 |
國際級競賽 |
國際性組織協會 或國內外中央政府機關 |
1.本級至少須有5國家(含)以上且參賽隊伍或作品至少10隊(件)與賽,否則應以「全國級」認定。 2.國外競賽係指在他國舉辦之競賽,不含大陸、港、澳地區。 3.國際性組織於大陸、港、澳地區主辦之競賽,可列計國際(外)競賽。 |
1.教育部獎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
2.其他經系、院專業審核並認定之國際競賽。
|
全國級競賽 |
我國中央政府機關 |
本級之競賽,其參賽至少應有10 校(含)以上,且參賽隊伍或作品至少 30(隊/組/件),否則以「國內專業級」敘獎。 |
如行政院(教育部、內政部、國防部、法務部、文化部)等定義請依現行《行政院組織法》 |
國內專業級競賽 |
1.各地方政府機關或學校 2.各全國性組織協會 3.知名企業、社(財) 團法人或協會等專業性機構 4.其他主辦單位(含兩岸三地合辦) |
本級之競賽,其參賽至少應有5 校(含)以上且參賽隊伍或作品至少 30(隊/組/件)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