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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~
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,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重製、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,以免觸法。
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(
http://www.tipo.gov.tw/
),請至該網站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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