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務體驗週第10週,請教師設計校外參訪實務課程時,儘量利用此週進行。
107-2起,校外參訪啟用線上申請及線上結案方式進行。
申請事項如下:
1.教師帳號為員編、密碼為身分證字號。
2.須於參訪日前7天以上申請,少於7天不得申請。
3.參訪日期僅能於該課程當日,不得調課申請(若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上簽呈)。
4.申請完成後請列印申請表(附學生名單)送紙本流程。
線上結案:
1.照片至少5張(第1張指定師生團體合照)、參訪簽到簿、參訪申請表、學生投保證明。
2.出席人數若低於該課程修課人數50%以下,該次參訪不列入評鑑加分。
3.請於校外參訪結束後2週內,填寫線上結案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