崇右影藝科技大學選才專案辦公室設置辦法
第 1 條 崇右影藝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落實學生學習本位及適性揚才之教育目標,持續改善各入學管道選才策略與指標,以精進學校招生作業效能。本校特設選才專案辦公室,並訂定「崇右影藝科技大學選才專案辦公室設置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 2 條 本辦公室職掌如下:
(1) 結合校務研究蒐集、統整及分析技術型高級中學學習歷程檔案。
(2) 分析各管道入學學生表現及各系特質,做為教學、輔導與技術型高級中學合作開課及各系招生選才標準之訂定與調整。
(3) 輔導各系訂定評分準則,協助本校各系分析選才特質及條件,擬定招生選才方向及策 略。
(4) 導入評分輔助系統作法
(5) 培訓校內人員,優化選才相關事務。
(6) 其他招生選才配套機制研擬及相關事宜之辦理。

第 3 條 本辦公室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負責召集與主持會議,召集人不克出席時,得指定教務長代理之。另置專案辦公室主任一人,由召集人聘請本校專任教職員兼任之,協助召集人處理會務;並得視業務需求設置專案助理 1 人,協助辦公室相關事務。

第 4 條 本辦公室委員由校長、教務長、招生中心主任、註冊組組長等組成。

第 5 條 本辦公室研擬之招生選才條件,視需要應提送相關委員會或會議審議。

第 6 條 本辦公室運作所需經費由政府相關計畫或校務預算經費支應。

第 7 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,悉依本校相關辦法及規定辦理。

第 8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 校長公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